【財政部賦稅署- 2021-07-28】
配合本(110)年5月26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下稱本條例)第11條之1「購買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退還減徵貨物稅」及第12條之5「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實施期間分別展延至112年6月14日及115年1月7日,為便利民眾及貨物稅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財政部規劃多元、便捷之簡化申請作業機制,說明如下:
一、簡化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身分認證(限直撥退稅)機制
線上申辦申請人無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工商憑證、組織及團體憑證者,可利用「簡化身分認證(限直撥退稅)」機制,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稅務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輸入身分資料、電器產品資訊及上傳退稅帳戶存摺封面(含金融機構代號、名稱、帳號及戶名)影像檔申請退稅,俟國稅局審核且與金融機構比對資料無誤完成身分確認後,即可利用該指定帳戶直接取得退稅款,申請人不用出門透過網際網路即可輕鬆完成申請作業。
二、放寬及簡化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作業
(一)配合放寬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之車籍登記與新機車之新領牌照車籍登記之車主不以同一人為限規定,中古機車與新機車車籍登記之車主非一同人者,得以聲明書取代身分證明文件。
(二)產製廠商或進口人以網際網路方式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者,產製廠商得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稅務資訊/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徵貨物稅/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作業專區);進口人得於關港貿單一窗口(網址:https://portal.sw.nat.gov.tw/通關服務/憑證通關服務/汰換舊車購買新車定額減徵貨物稅明細表上傳)提出申請,免檢附證明文件,提高納稅義務人申請退稅手續便利性。
(三)產製廠商及進口人得申請將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稅款直接撥付新車新領牌照車籍登記之車主,退稅撥付更具效率。
三、新舊法令銜接期間之配套措施
自本年1月8日起至本年5月27日止(本條例第12條之5修正生效前)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且出廠6年以上之中古汽車,且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汽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得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民眾享有減徵利益更落實。
鑑於國內疫情尚未緩解,為減少臨櫃申辦,降低群聚風險,財政部提供各項簡化申請方式,呼籲申請人多用網路少用馬路,省時又便利。
新聞稿聯絡人:
游科長忠信、聯絡電話:(02) 2322-8139
何科長秋揚、聯絡電話:(02) 2322-8146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1-07-28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0年7月29日財政部所屬各地區國稅局將聯合辦理公告109年度第1批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案件及103年度至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補申報及通報案件,業經核定不寄發核定稅額通知書案件。
該局說明,本次公告範圍指納稅義務人110年申報之109年度第1批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案件,即本次退稅以網路申報、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回復確認之案件及110年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完成申報之二維條碼、人工申報退稅或遞送稅額試算退稅確認申報書之案件,經稽徵機關核定依申報應退稅款辦理退稅者及103年度至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補申報及通報案件,經稽徵機關核定結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依所得稅法第81條第3項規定公告核定稅額通知書,並自本公告生效日起發生送達之效力:
(一)依申報應退稅款辦理退稅。
(二)無應補或應退稅款。
(三)應補稅款符合免徵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次公告案件,如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有填具退稅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者,應退稅款將於110年7月30日存入指定的存款帳戶,其餘結算申報未採用轉帳退稅者或退稅款無法轉入存款帳戶之退稅案件,國稅局將另寄發退稅憑單(支票)予納稅義務人。退稅憑單有效兌領期限自110年7月30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納稅義務人收到退稅憑單(支票)後,請儘速在兌領期限前辦理兌領手續。
該局提醒,前述公告案件不寄發核定通知書,並自公告之日(110年7月29日)發生送達效力,納稅人如欲查詢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核定資料,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密碼」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或各國稅局網站線上查調;或就近洽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臨櫃查詢。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對於國稅局核定內容認為有記載或計算錯誤,得於該公告日翌日起算10日內,可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查對、更正;對於該公告核定之稅捐處分如有不服,應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公告日翌日起算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復查。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徐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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