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新聞快訊

2023.11.07

申報退職所得勿重複減除定額免稅的金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2023-11-06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領取的退職所得,扣繳單位所開立的扣繳憑單給付總額已經減除所得稅法規定的定額免稅金額,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勿再重複減除,以免造成漏報所得。

該局說明,依財政部公告111年度~112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的金額:(一)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如領取總額在新臺幣(下同)188,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如超過188,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77,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如超過 377,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二)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814,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該局指出,日前查獲轄內甲君辦理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行按扣繳憑單所載的給付總額800萬元再減除上揭定額免稅金額後,誤列報退職所得為165萬元〔(800萬元-18.8萬×25年)×1/2〕,經該局依扣繳憑單給付總額核定退職所得為800萬元,補徵稅額並處以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加計利息免予處罰。個人如領有退職所得,請確實依據相關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免被查獲而遭補稅處罰。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組違章二股   黃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50

辦竣被繼承人死亡登記之案件才能適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2023-11-06】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且有身分證統一編號的中華民國國民,已辦竣死亡登記,遺產總額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且其配偶、子女未辦理拋棄繼承並有身分證統一編號,於符合一定條件規定時,可以申請「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

該局說明,國稅局受理被繼承人的配偶或子女申請後,被繼承人已死亡登記完竣,將彙整被繼承人不動產、汽車、金融遺產(含金融債務)、公共設施保留地及身心障礙等資料,提供最適申報內容及試算應繳稅額。配偶或子女在收到國稅局提供的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經確認內容無誤後,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登錄回復確認;或於確認申報書中簽章後,以掛號郵寄或臨櫃遞送確認申報書,即完成遺產稅申報。

該局呼籲,配偶或子女以被繼承人死亡證明申請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時,如尚未辦竣死亡登記,請務必要儘快到戶政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免填寫遺產稅申報書,國稅局幫民眾試算稅額,正確又便利,如有申請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等相關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郭股長
聯絡電話: (03)3396789轉1460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享租稅優惠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2023-11-06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鼓勵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財政部特以108年8月16日台財稅字第10804615550號令,規範導入行動支付之小規模營業人,經受託之行動支付業者向國稅局申請核准者,可享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其每月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限制,即每月查定銷售額超過20萬元,亦可適用稅率1%之優惠,租稅優惠期間自核准之當季至114年12月31日止。

 該局說明,近年受疫情影響,為降低與消費者接觸傳染風險並維持安全社交距離,減少現金支付,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的普及率明顯提升,其好處除了營業稅繼續適用1%稅率、免開立統一發票,還可以提供消費者不同的付款方式,提升經營績效並減少現金遭竊風險及保管的困擾。小規模營業人只要同時符合以下3個情形,即得申請適用租稅優惠:
(1)於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接受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付款。
(2)應委託行動支付業者提出申請;接受兩家以上行動支付業者金流服務者,則需分別且全部委託。
(3)同意受委託的行動支付業者提供銷售額資料與主管稽徵機關。

該局舉例,好香麵包店在創業初期規模不大,經國稅局核定為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可以免用統一發票,而好香麵包店為提供消費者多元付款方式,接受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付款,並委託行動支付業者向國稅局申請核准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之後好香麵包店因為用料實在,加上行動支付業者廣為宣傳,生意蒸蒸日上,雖然每月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但好香麵包店在租稅優惠適用期間係屬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仍由國稅局查定每月銷售額,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

該局提醒,隨著數位經濟發展,行動支付已成為全球發展趨勢,已經核准適用租稅優惠的營業人,請於結帳櫃檯明顯處放置行動支付收款標誌,並於結帳時主動提醒消費者使用行動支付裝置付款;尚未導入行動支付的小規模營業人,可考量經營績效,迎合支付環境變遷,提升資訊能力,申請適用上開租稅優惠。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前鎮稽徵所      
聯絡人:吳敏燁      股長    聯絡電話:(07)7151511 分機6170 
撰稿人: 許宏鵬                   聯絡電話:(07)7151511 分機6173

營業人寒冬送暖捐贈物資,須注意營業稅相關法令規定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2023-11-06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捐贈民生用品給政府機關或慈善團體,請務必留意依捐贈對象不同,適用相關營業稅法令規定也不同,以免一番美意卻因一時失察遭補稅處罰。

該局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第1款後段規定,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視為銷售貨物,應按貨物之時價開立統一發票。又依同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營業人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於購買貨物時,已將支付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嗣轉作捐贈使用時,除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外,依上揭稅法規定視為銷售貨物,應按貨物之時價開立統一發票給自己,且該筆統一發票之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舉例,甲公司購入50個電熱毯,以進貨或費用科目列帳,並將購買時所支付之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嗣甲公司將其中30個電熱毯捐贈給市政府社會局,每個時價新臺幣(下同)3,150元,依前揭規定應按視為銷售處理,開立買受人為甲公司之統一發票含稅總金額94,500元(銷售額90,000元、稅額4,500元),因屬對政府捐獻,如開立統一發票給自己,此進項稅額4,500元依法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為簡化作業,除應設帳記載外,得免開立統一發票。又甲公司倘將其餘20個電熱毯捐贈給民間社福團體,則甲公司應依時價開立買受人為自己之統一發票含稅總金額63,000元(銷售額60,000元、稅額3,000元),此張統一發票所載之稅額3,000元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扣抵聯應由甲公司於開立後自行截角或註記作廢。

該局呼籲,營業人善盡社會責任熱心公益之餘,仍請留意上述捐贈物資時之營業稅相關規定,以維自身權益。民眾如有稅務問題,歡迎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提供單位:銷售稅組      
聯絡人:黃瓊雯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 7350
撰稿人: 黃秉林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 7358

台財稅第881895307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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